招标编号:ZAGS-2024-1-16
宿迁市众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黄河路税务办公楼电梯采购安装工程,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地点:宿迁市宿城区黄河路税务办公楼内
1.2 项目规模:黄河路税务办公楼电梯采购安装工程,包括电梯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售后维保等。
1.3 工期:25日历天
1.4免费维保期:2年
1.5质量要求:合格
1.6货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订后货全部到现场付至合同价的50%,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5%;余款在免费维保期内每年度等比例支付,免费维保期结束后付清(无息支付)。质保期、免费维保期内,电梯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维修、保养、报特检所验收及年检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承包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从当期应当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7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黄河路税务办公楼电梯采购安装工程,包括电梯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售后维保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第五部分货物需求。
1.8本项目最高限价:19万元。
2. 资格审查方法
3.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投标人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经电梯制造商授权的电梯经销商。投标人为电梯经销商时,应持有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但电梯制造商一个品牌针对本项目仅能授权一家经销商,每个投标人只能以一个电梯品牌参加投标(若同一品牌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仅接受最先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报名时间为准));
4.3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旧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新证);
4.4 所投电梯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旧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设计服务的;
4.5.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5.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6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21日 09:00至2024年2月27日 17:30;
5.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宿城区文体中心八楼;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微信报名(联系人:胡经理,电话;13776441863 );
5.4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微信报名的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胡经理,电话;13776441863。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3月1日15时00分。
6.2开标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文体中心8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众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经理 13776441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