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江苏众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 公开信息
宿城区公安分局流调溯源保障用房施工劳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2-12-05 来源:江苏众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宿城区公安分局流调溯源保障用房施工劳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SWY[2022]1201号

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宿城区公安分局流调溯源保障用房施工劳务项目已经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城区公安分局流调溯源保障用房施工劳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宿城区

1.2 工程规模:总投资约720.6万元

1.3 工    期:1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按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审计后一个月内付至97%;余款待质保期满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大型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钢结构网架、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甲供材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不采用远程评标。(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05日 09:002022年12月09日 17:30,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2报名领取招标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地点:宿迁市宿城区世纪大道900号院内办公楼四楼;联系电话:0527-84375588、18115858157。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0日 09:00;

6.2 开标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文体中心八楼开标室。

6.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到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文体中心

      联系人:孙经理  15050516006

 

      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世纪大道900号院内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周演演  0527-84375588、18115858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