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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市民公园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023-07-12 来源:江苏众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民主法治市民公园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SHB(2023)037号 

宿迁市众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民主法治市民公园建设项目已经获宿区行审备(2023)233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位于宿城区双庄白堡社区骆马湖路与黄海路、渤海路交叉口北侧。

1.2项目建设规模:总改造面积19606.2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沥青步行道、彩色透水混凝土、研磨混凝土、石材铺装、竹木、水景、绿化,新建机动车停车位、造型景观墙、景观构筑物、儿童游乐设施、成品景观座椅、标识标牌、展陈、配套建设强弱电、雨污水、景观亮化等相关辅助工程,总投资约2000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方案图及初步设计图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并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2)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和《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一级养护标准。

1.4工期要求:45日历天(含施工、设计时间,且工程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工);绿化管养期:2年。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5.1设计部分:合同签订后,提交全套施工图纸后付总设计费的70%,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

1.5.2施工部分:

1.5.2.1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扣除设计费部分)的10%(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

1.5.2.2完成工程量50%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

1.5.2.3经发包人组织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1.5.2.4工程竣工验收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格的97%;

1.5.2.5养护期满经验收苗木成活率达100%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无息)。

1.6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及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达到招标人建设需求,项目前期场地内苗木移植及部分土方工程施工不在本次范围内,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6.1设计:民主法治市民公园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建设单位报规、报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合格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

1.6.2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所含的全部材料、设备等。

1.6.3施工:按施工图纸、发包人要求等进行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及养护,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3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4.3.1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园林景观设计、林业或植保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为准)。

4.3.2且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工程总承包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2020 年 1月 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要求: 2020 年 1月 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要求: 2020 年 1月 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 1500 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以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准。

4.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 关投标均无效。

4.8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07月12日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15日17时30分。

5.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宿迁市凯林瑞百货大楼10楼1002室(居然之家楼上)。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微信获取,伍佰元每份,标书售后不退。

5.4文件获取须携带如下证件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4.2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4.3企业营业执照;

5.4.4企业资质证书;

5.4.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如采用微信形式报名请提供上述扫描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9日15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文体中心8楼开标室。

6.3投标人须于开标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投标文件共5份,其中:1份正本,4份副本。投标书要求: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按要求填写,按目录装订(胶装)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完好。

6.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众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文体中心9楼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885124222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宏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凯琳瑞百货大楼10楼

联系人:董田田  

联系电话:0527-88858966、18360131381

邮箱:jshb08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