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工业园标准化厂房B1厂房一级配电增容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龙安工业园标准化厂房B1厂房一级配电增容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城区龙河镇
1.2项目编号:SQHT[2023]01号
1.3控 制 价:240000元
1.4工 期:5日历天(中标日起算)
1.5质量要求:合格
1.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经相关部门审计后(出审计报告),支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 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2023年 01月12 日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16日11时30分至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宿城区府前小区29排10号)领取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6 日 15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宿城区文体馆812室。
6.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1. 招标人: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文化体育中心
联系人:周金华 13815795210
2.招标代理: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城区府前小区29排10号
联系人:陈丽沅 1575155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