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财富金融大厦项目已由
宿迁市宿城区行政审批局以
宿区行审核〔2024〕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项目位于宿城新区,东至万服金融项目用地,南至清水河绿化带,西至东海路绿地,北至微山湖路。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
建设办公塔楼及商业裙房,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2.15万平方米,地下面积约0.55万平方米。
1.3 设计周期:
15日历天,不含方案审查时间;其中节点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成果。
1.4 质量要求:
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定额、办法等的要求;设计文件的深度必须满足设计任务书以及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并通过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方案设计完成并通过市预审会付至合同价款的30%,规划方案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后且完成投资估算等内容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无息)。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财富金融大厦项目方案设计、投资估算及可能出现的方案变更等。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财富金融大厦项目前期相关咨询、技术资料收集、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方案报审需要的平立剖图纸)、投资估算及可能出现的方案变更等。安排专业人员协助发包人与各行政审批单位和部门沟通(规划设计相关内容)、参加各类与项目有关的设计方案汇报、设计审批、专家咨询、答疑会议及项目方案设计交底等国家关于设计单位必须履行的其他所有职责。
1.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9万元,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2.1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2.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4.2.2.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4年6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2.2.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2.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4.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5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8日09:00至2024年12月24日17:30,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至994938539@qq.com,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月2日 09:30;
6.2 开标地点:宿城区文体中心8楼开标室。
6.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到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和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众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官网等发布。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联系方式